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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家机构成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先行者
    发表时间:2018-07-16
    入选机构要制定实施本机构能力建设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基础及客观需求,加大资源投入,明确能力建设方向和业务发展重点,从完善组织机构、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人员培养、加强案件受理处理、加强协调沟通等方面细化能力提升具体举措。

    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从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纠纷受理、办案人员选择、案件办理及反馈等方面建立高效有序的制度规范,实现高效有序运行的效果,有效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在加强人才培养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建立培训制度,收集汇编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编制培训教材。通过加强培训、实践锻炼、交流研讨等方式,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分层分类提升工作能力。聚焦案件办理人员能力提升,力争实现案件办理人员专业素养突出、熟知知识产权纠纷规律和矛盾争点,掌握协调沟通技巧,能胜任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强调提升机构能力。促进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以及具体的技术或行业领域形成有所擅长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构,打造一批有专业特长的仲裁调解专家队伍。遴选一批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特色案例,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面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提升保护实效,也是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推动服务对象和案件办理数量稳定增长,整理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提高各界对于仲裁调解等维权渠道和纠纷解决方式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扩大仲裁调解工作影响力,提高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


    当前,越来越多的仲裁调解机构面向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业务,国内外创新主体对通过仲裁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需求日趋旺盛,但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服务还存在工作运行机制不够高效顺畅、相关机构业务重点不够突出、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近年来,多份中央文件中均有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的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都要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仲裁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纠纷调解机构建设。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通过遴选一批机构,重点支持其加强能力建设和提高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水平,进而提升仲裁调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2018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开展通知》),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遴选确定20至30家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作为能力建设工作单位,开展能力建设工作,期限为2年。

    根据《开展通知》,期满后,对于落实任务到位,能力大幅提升,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面能切实发挥作用的机构,将向社会发布其基本情况、业务专长和特色优势。争取经过3至5年时间,推动100家左右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切实提升综合能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说,遴选一批特色机构加强其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能力建设,有利于引导相关机构增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能力,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高水平仲裁调解机构;有利于推动建立行业资信,方便需求方获得资质可信、服务可靠的仲裁调解服务;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服务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推动仲裁调解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形成有机互补、相互衔接的大保护工作格局,降低知识产权维权和保护成本,形成快速有效定分止争的和谐市场秩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确定了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并启动相关工作。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合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淄博仲裁委员会、重庆市网商协会等29家机构入选,期限为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说法,29家机构入选,是综合考虑各机构前期工作基础、纠纷处理能力、预期目标可行性、工作方案细化程度等因素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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