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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知识产权保护却在倒行侵权
发表时间:2018-09-07
视觉中国罔顾了这些问题。当前述A股上市公司前去沟通希望视觉中国删除相关图片时,视觉中国相关人士辩解称,这些图片是编辑图片(即新闻使用类),“没有用于商业用途就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等问题。”
真实的视觉中国是怎样做的呢?在公证处全程公证下,按照视觉中国在上述编辑图片旁的备注——“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一家第三方商业机构与视觉中国取得了联系并展开商业谈判。该商业机构告诉视觉中国其正在筹办一场商业论坛需发布相关布告,需要购买包括前述A股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个人肖像照片等在内的多张商用照片。视觉中国方面表示,商业用途要价更高,“单张图片价格在三、五千元不等。”
从始至终,前述A股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公司皆未许可视觉中国获得相关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相关规定指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我们已经基本完成证据收集,即将起诉视觉中国侵权,要求其图片库立即删除全部侵权图片。”一家知名A股上市公司最近苦于视觉中国的侵权行为,其相关负责人9月6日告诉上证报记者,视觉中国图片库中与其相关照片皆“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而且存在违规商用行为,侵犯人物肖像权及所有物权。”据悉,类似情况涉及很多上市公司董事长。
今年3月,该上市公司无意间发现,其多位高管及负责人的个人照片,其经营场所、厂区及工程机械设备的照片,大量出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与图片库中。
视觉中国将上述照片对外售卖,视觉中国在图片“肖像权/物权说明”一栏注明: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视觉中国同时表示: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
一位图片行业人士表示:“用于新闻媒体的编辑图片,即使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也是不存在侵权的,只要不涉嫌诽谤。但是,如若未征得同意即用于商业用途则明显涉嫌侵权。”
实际上,作为中国第一大图片公司,视觉中国应该严格避免“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的照片进入商业用途。有更为负责任、遵守相关权利的图片公司明确要求:签约摄影师上传照片等作品中不可以出现LOGO、商标;作品中不可以出现未取得可用于转售用途授权的商业字体;作品中可辨认面孔的人物必须拥有正确的人物肖像权协议;作品中如涉及物产的图片,必须拥有正确的物产权协议。
当成摞的侵权质询函发向全国,视觉中国扮演着为摄影师伸张正义的角色。然而,真正享受到“代客理赔”的个人摄影师并没有多少。从索赔官司中受益最大的,却是视觉中国的亲密战友、世界图库巨头Getty。据强韵数据统计,2013年以来,视觉中国及其子公司共涉维权诉讼1000多起,平均每两天一场诉讼,其中,与Getty版权图片涉案金额占上述赔偿总额逾98%。“偏心”的维权官司背后究竟打着怎样的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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